前言:企業的制度,其實反映了它怎麼做生意
每一家企業,都有一套屬於自己的經營樣貌。
賣什麼?賣給誰?哪些事情自己做、哪些交給外部合作夥伴?企業要做到多大、走到多遠?最後,客戶為什麼選擇你,而不是競爭者?
這些選擇未必會被寫成一句漂亮的標語,卻會持續反映在企業每天的資源配置、組織分工與營運決策之中。
在司徒達賢的策略管理架構中,可以透過「策略形態」來描述一家企業的事業策略樣貌,其核心包括六個構面:產品線廣度與特色、目標市場區隔與選擇、垂直整合程度、相對規模與規模經濟、地理涵蓋範圍,以及競爭優勢。〔2〕〔3〕
策略形態的觀點提供了一套理解企業經營樣貌的架構;另一方面,許士軍則提醒,企業管理若過度依賴標準化制度與既有規則,在環境快速變化時,可能反而限制組織回應變化與創新的能力。〔1〕
將兩者放在企業治理的實務情境中觀察,可以進一步得到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:
當企業的策略形態不同,內部的治理機制是否也應該有所不同?
即戰力認為,答案是肯定的。
品質管理、資訊安全、風險管理、永續治理等制度,除了回應法規、標準與利害關係人的要求之外,也應反映企業實際的產品、市場、價值活動、規模與競爭方式。
換句話說,治理機制可以被理解為企業將部分策略選擇與風險判斷,轉換成組織內部可以執行、監督與持續改善的具體安排。
因此,同樣導入一套管理標準,不同企業所建立出來的制度,也不應該完全相同。
即戰力觀點:先看企業怎麼做生意,再談制度怎麼設計
司徒達賢提出的六個策略形態構面,可以進一步轉換成六個很直觀的經營問題。
一、產品線廣度與特色:我們賣什麼?
企業提供多少種類的產品或服務?產品之間的差異程度有多高?更重要的是,企業選擇的是高度標準化、追求效率與成本優勢的模式,還是高度客製化、強調專業與差異化的模式?兩種模式對流程控制、品質管理與人員授權的要求,往往完全不同。
二、目標市場區隔與選擇:我們賣給誰?
企業服務的是一般消費者、高資產客戶、企業客戶,還是特定利基市場?客群不同,代表風險、服務模式、資料處理方式與法令要求也可能不同。因此,市場選擇不只是行銷議題,也會直接影響後端治理制度的設計。
三、垂直整合程度:哪些事情自己做?
從研發、採購、生產,到通路、銷售與售後服務,企業究竟掌握多少價值活動?如果大量活動委由外部供應商處理,治理重點自然會從「自己怎麼做」,延伸到「如何選擇、監督與管理第三方」。近年雲端服務、SaaS、AI API 與委外營運大量增加,這個構面對資訊安全與風險管理尤其重要。
四、相對規模與規模經濟:我們做到多大?
大型企業通常面臨跨部門協作、權責分工與一致性控制的問題;小型企業則可能更重視彈性、決策速度與有限資源的有效運用。因此,同樣一套管理制度,在不同規模的組織中,不應該長得完全一樣。
五、地理涵蓋範圍:我們做到多廣?
企業只服務單一地區、全國市場,還是跨國經營?一旦跨越不同區域,資料跨境、供應鏈、法規差異、文化差異與營運持續性,都可能成為新的治理課題。
六、競爭優勢:客戶為什麼選擇我們?
企業究竟靠什麼取勝?價格、速度、品牌、技術、信任、服務體驗,還是特定領域的專業能力?這個問題尤其重要,因為治理制度除了「避免出事」,還應該保護企業真正的競爭優勢。
一家以快速創新聞名的公司,如果制度設計讓每一個決策都經過漫長審批,治理反而可能傷害策略;相反地,一家以安全與信任為核心價值的金融機構,如果為了追求速度而放鬆必要控制,同樣可能破壞自身的競爭基礎。
因此,六個構面真正重要的,是彼此之間能不能形成合理的配適(Fit)。〔3〕
策略形態、治理機制與稽核合規:差異在哪裡?
在企業實務中,這三件事情經常被混在一起,但其實它們處理的是不同層次的問題。
策略形態處理的是:「我們決定成為一家什麼樣的企業?」它反映經營團隊對產品、市場、規模、價值活動與競爭方式的長期選擇。
治理機制處理的是:「為了讓這套經營模式能夠穩定運作,我們需要建立哪些規則?」品質管理、資訊安全、風險管理、供應商管理、內部控制等制度,都屬於這個層次。
稽核與合規處理的則是:「我們訂下來的規則,有沒有真的被執行?是否符合既定要求,並達成預期目的?」
策略決定方向,治理建立做法,稽核確認做法是否有效落實。
這三個層次彼此相關,但不能互相取代。
許士軍對制度化管理的提醒,也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其中的差異:SOP、規章與標準化制度擅長處理既定作業的一致性與效率,但當外部環境或經營方向發生改變時,組織仍需要回到策略層次,重新判斷「應該做什麼」。持續把既有流程「做得更好」,處理的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〔1〕。
因此,治理機制與稽核合規固然重要,但兩者都不能取代策略判斷本身。
一家企業完全可能「稽核都通過」,卻不代表它的治理設計仍然符合現在的經營策略。因為稽核首先確認的是既有制度與要求是否被遵循與有效運作;但更前面的問題應該是:這套制度,現在還是不是企業真正需要的制度?
從策略形態到治理機制:實務可以怎麼做?
如果要把經營樣貌真正轉換成管理制度,我們通常建議分成三個步驟。以下用兩家假設性的金融機構說明。
甲機構是一家大型綜合型銀行,產品涵蓋存款、放款、信用卡與財富管理,客群包括一般消費者與企業客戶。乙機構則是一家聚焦特定利基市場的數位金融機構,產品相對集中,核心系統大量使用雲端與外部科技服務,主要服務特定客群。
兩者都是金融機構,也可能面對相似的監理要求,但治理重點不會完全一樣。
第一步:盤點策略形態
先回答六個問題。甲機構產品線廣、服務客群多元、規模大,擁有自己的核心系統與實體服務網絡,主要經營國內市場,競爭優勢來自完整的金融服務能力、服務網絡與客戶信任。
乙機構產品線相對集中、鎖定特定市場,部分關鍵系統高度依賴雲端與外部科技服務商,組織規模較小,競爭優勢來自速度、便利性與數位體驗。
光是完成這一步,兩家企業的風險輪廓其實就已經不同。
第二步:把策略形態轉換成治理重點
接下來才開始問:這樣的經營方式,需要什麼樣的管理制度?
對甲機構而言,治理重點可能包括多元產品線的一致性管理、龐大分支機構的權限與作業控制、跨部門資訊安全管理,以及不同業務流程之間的風險整合。
對乙機構而言,治理重點則可能更集中在雲端服務商與科技供應商管理、第三方風險、API 與資料交換安全,以及特定客群個人資料的保護。
兩家公司可能都導入 ISO 27001、風險管理制度或內部控制制度,但標準可以相同,治理設計不應該完全相同。這也是為什麼單純套用一套制度範本,往往無法真正解決企業的管理問題。
第三步:當策略改變,重新校準治理機制
治理制度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件事,就是企業已經變了,制度卻還停留在過去。
例如,原本以實體通路為主的甲機構開始大幅發展數位金融服務,甚至導入生成式 AI;原本鎖定個人客群的乙機構,開始拓展企業金融市場。
這些都不只是「多了一項業務」。產品線、市場選擇、價值活動、供應鏈與風險結構,都可能已經發生改變。
此時真正需要重新思考的,除了新增一份程序書之外,更需要回頭檢視:原本的治理邊界、權責設計、風險評估方式與監督機制,是否仍然適用?
結語:好的治理,關鍵在於制度與經營方式是否匹配
經營策略與管理制度之間,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公式。
產業不同、規模不同、客群不同、價值活動不同,企業真正需要管理的風險自然也不同。
因此,品質管理、資訊安全、風險管理或永續治理的價值,不應該只停留在「符合哪一條要求」或「通過哪一張證書」。更重要的問題應該是:這套制度,是否真的支撐了企業現在的經營方式?
如果從策略形態的角度重新看管理制度,就會發現,治理真正要做的事情,是把經營團隊的策略選擇與風險判斷,轉換成組織每天可以穩定執行的管理能力。
而當企業的經營樣貌改變,治理機制也必須跟著改變。
制度,是策略真正進入組織運作之後的具體承接。
參考資料
〔1〕許士軍,〈許士軍/為何領導是創新驅動力?〉,《哈佛商業評論》繁體中文版。查看原文
〔2〕司徒達賢,《策略管理新論:觀念架構與分析方法》,智勝文化,2016年三版;另參見〈競合中的競爭動態策略矩陣分析法〉,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情報研究所,查看原文
〔3〕司徒達賢,《策略管理講義》,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,第二章:策略形態與競爭優勢,查看原文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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